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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0-02-24 字体大小:

所属各部门: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2020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相关规定,为开展好我所2020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1.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优秀的外籍(境外)和留学博士来华(回国)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 引进项目资助期限为两年,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和博士后设站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
      3. 2020年度计划资助400人。
 
      二、申请条件
      1.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 近三年内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或留学回国博士;
      3. 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排名全球前100名(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 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 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 World Report 为参考,高校目录见附件1)。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3名的高校。根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合作框架,在德国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外籍博士,如获得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正式推荐可申请本项目,不受学校或专业排名限制;
      4. 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申请人自主联系国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并获得博士后设站单位正式推荐;
      5. 非英语国家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6. 能够保证在华连续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
      7. 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8. 符合上述条件,在每批次申报截止日期前,进站时间未满6个月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申请本项目。

 

三、申请时间
      申请人在1月15日-9月15日期间可随时申报,设站单位随时审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以 4月15日、9月15日为时间节点,分两批次组织评审。

自2020 年起,试点对世界排名前30名的高校(申报系统中已列出,见附件2)的留学回国和外籍拟进站的博士毕业生,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先到先得、直接资助”的遴选方式。本年度计划资助100 人(其中留学回国人员50人、外籍人员50人),资助名额用完即止。

 

      四、申请程序
      1.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请表》(网站首页“表格下载”或“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系统中下载)及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 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外籍人员提交护照复印件);
     (2) 博士学位证书。 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在办理进站手续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申请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2. 请申请3月、9月批次引进项目的人员分别于4月12日、9月11日前于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提交申请,并将相关纸质材料递交至人力资源处陈帆(0574-86685112,行南410)。
      纸质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材料需合订成册,一式2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

      五、注意事项
      1.
获资助人员应在资助通知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来所办理进站手续,开始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2. 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获资助人员,进站时需提供学位证书。 如无学位证书,将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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