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者拟以邮件方式提出申请,提交个人简历,应聘员工登记表,博士生导师及应聘者熟悉的另外一位专家的推荐信;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事业部审核申请者提交的应聘材料,作出是否适合来所面试的决定,通知申请者来所面试。 二、申请者按照通知要求,来所面试。所在部门组织包括来所合作导师在内的至少5位专家对申请者的思想素养、科研能力、学术水平进行考核和面试,并对申请者的博士后工作计划进行论证,提出评价意见和是否同意招收的建议,报所领导审批。 三、通过面试的申请者应及时在中国博士后网上正式办理网上申请手续,并正式提交以下书面材料(非注明均需一式二份): (一)博士后申请表;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博士学位证复印件,或提供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授予学位的决定等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学位办章或答辩委员会章); (四)博士后进站审核表; (五)博士后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 (六)留学回国人员与外籍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七)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现役军人,应提交其委托和定向单位人事部门、或者部队师以上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脱产定向从事博士后证明,以及原单位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的证明; (八)辞职人员,应提交原单位人事部门或地方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的辞职证明; (九)复转军人,应提交转业证或复员证; 四、凡是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应依据不同身份要求,填写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含原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复核,并上报浙江省人社厅审批。 注: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期限为两年,到期如不能按时出站可适当延长,最多申请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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